中文摘要 |
"本文剖析證券交易法第一條並列發展經濟與保護投資人為其立法目的之涵意及關連,並指出證券管理之重點。首先,本法所保障投資人之利益僅限於在投資前有獲得正確決策資訊、市場免於操縱詐欺、內部人不能謀取其個人不當利益,及取得救濟的權利;證券價值或價格不在保障之列。其次,進行證券管理係因證券市場涉及公共利益,市場之榮枯將影響全球經濟成長。又在交易市場的設計或選擇上,由於保障投資人與發展經濟有時不能完全相容。因此作者認為,對不同性質的市場施予同樣管理未必是最佳答案,而是應針對不同之市場結構,分別予以適當管理。文末並指出第一條的精神貫穿全法,所以在其他條文的解釋上必須考慮投資人正當利益的保護及市場有效之運作,而為體系合理之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