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載貨證券在國際貿易上地位十分重要,惟科技之進步雖使船舶運送之效率大為改善,然相形之下單據作業程序效率則顯得十分落後,常導致貨物抵港卻無法即時受領之情形,故目前國際趨勢係使用電子資料交換方法傳送文件內容,進而發展出「電子載貨證券」。然傳統法律係以紙張文件之使用為規範之前提,電子載貨證券是否能適用現行各項相關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不無疑問。本文即自傳統載貨證券之功能及缺點出發,探討海運單據之簡化與電腦化,再就電子文件與紙本文件在功能上之差異、電子文件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及電子載貨證券之流通性等問題一一論述,並介紹國際商會一九九年國貿條規及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載貨證券規則對於相關問題之對策,以作為我國海商法修訂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