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資訊時代下政府及企業大量使用資訊化設備處理個人事務,間接造成民衆資料外洩之隱憂。據此,國內論者參酌歐美法制,亦開始探討資訊社會下隱私權或人格權之保障。本文以德國資料保護法之內容及資料保護制度之沿革為重心,論述資料處理與保護之概念。蓋資料處理係指廣泛處理資料或資訊之工作,又可細分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三階段;保護範圍涵蓋個別資料及個人,且需以資料檔或文卷形式存在之資料,始為本法所保障之對象。其後則分就德國國境內之公務領域與非公務領域之資料處理與利用之許可要件、當事人權利、保護監督制度與受侵害之救濟等具體保護內容為說明。最後,再就跨國境時所引發之資料處理與保護相關問題為簡要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