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司法改革之進展,學界與實務界出現了改革律師職務之聲音,本文探討律師使命之法理基礎以及律師法之修正方向。律師之任務包含將國民之意願需求隨時反應於司法過程,並且協同法官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之司法制度;在此前提下,律師職務應平衡兼顧自由獨立性與公正性。作者以如何提升律師團體之主體地位、律師佣金計算標準之省思、重疊認可制或分屬制之取捨為例,研究達成此一目標之途徑。並且,為了滿足國民生活多樣化、複雜化、價值觀多元化之需求,作者對於律師事務範圍之界定、辦理涉外法律事務之律師資格進行深入的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