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地役權是⋘物權法⋙新規定的用益物權類型,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鄉村地役權作爲中觀層次的地役權類型,對極其概括、不確定的地役權內容的具體化、類型化具有重要意義。地役權的特點與我國的現實國情,以及地役權的發展史、我國的繼受法傳統與世界範圍內的法律一體化決定了從比較法角度研究鄉村地役權的必要性。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各有其借鑒意義。從我國的立法及其實踐來看,鄉村地役權在我國的發展實踐深深烙上了社會主義體制的印迹,並在新農村建設中呈現出新的特點和趨向。爲此,有必要對⋘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加以修訂,並積極宣傳、普及,以實現人民群衆運用法律、發揮法律作用的法政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