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敵人刑法係德國刑法學者Jakobs教授發現之概念,他將刑法區分為一般犯罪者適用的市民刑法,以及適用於特殊犯罪者的敵人刑法。對於被視為敵人者,應給予不同之處罰待遇。敵人刑法的目的不在於處罰行為人做錯過什麼事情,而在於預防犯罪、預防危險源,因此在刑事政策上,往往提前處罰的階段,在危險或實害尚未發生的階段就加以處罰,可是刑度並未因為處罰階段前置而降低。本系列文章主要在分析此熱門議題,藉由支持和反對此項概念的學者展開學術對話,試圖釐清此項概念的價值。西班牙學者Polaino-Orts教授為Jakobs教授門生,代表支持敵人刑法概念而發言,透過「以功能破除概念迷思:敵人刑法」一文忠實闡述並捍衛敵人刑法的立論,巴西籍學者Greco博士則持質疑觀點,透過四篇文章,深入分析敵人刑法概念的核心價值、文獻上對此概念的分析討論和質疑,最後提出其個人評斷。透過正反意見的精彩交鋒與對話,相信會帶領我們更深入的了解敵人刑法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