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案的爭點涵蓋事實上爭點與法律上爭點。茲於下分述之:壹、本案事實上爭點在於,被告的行為究竟是如原告所指出之「以其所有之數位相機接續以由下往上之方式拍攝蕭身體隱私部位之大腿內側鏡頭」,或者,如被告所陳述之「只是好玩,將相機放在臺糖量販店餐飲區的餐桌上向坐在對面的告訴人蕭拍攝其大腿」?貳、本案的法律上爭點則是,被告拍攝告訴人坐在座椅上之大腿之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第二款之罪?原告認為,偷拍自蕭下半身之影像,係涉犯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第二款之罪。被告主張:「大腿是否隱私部位實有再討論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