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代健保改革,除了各界最為關注的財務制度改革之外,還包括「建構權責相符之健保組織體制,擴大社會多元化參與健保政策」。在組織體制的改革方面,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將監理委員會(下稱「監理會」)及費用協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合併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以統一保險收支事權。如何在組織體制的設計與運作中,「擴大社會多元化參與健保政策」,使全民健保的政策制定更符合民主的原則?成為各界關切的問題。這個核心問題,可以分成幾個部分來談:(一)監理會是諮詢性的,或有法定的決策權力?(二)委員的產生方式如何具有代表性並建立課責機制?(三)何時及如何發動公民參與?以下將討論這三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