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代人本主義與人權思想的蓬勃發展,加上體罰對學生身心發展所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世界各國政府立法禁止體罰已成為一股風潮。我國也早在二、三年前,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即推出廢止任何形式體罰之要求,同時也取消了行之有年的髮禁、襪禁等規定。以前很多老師認為「體罰」是一項不錯的管教方式,不管是否有效先打了再說。不過,立法院修正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將「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的文字納入,明文規範了體罰之違法性,杜絕體罰對學生可能造成身心的侵害,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正常發展權。民國95年12月27日總統公布此一修正案後,台灣即正式成為全球第109個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也讓台灣的校園人權,向前大大地推進了一步(教育部電子報,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