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2025年7月30日至婚友社諮詢,當下未有充分審閱期及思考時間即簽約並支付12萬8,000元,翌日消費者反悔要求解約,業者卻以已啟動服務為由表示僅能退還6成款項。後續經本會介入協調,業者最終同意退還11萬5,200元,雙方達成和解。本案凸顯婚友社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服務履行及退費條款等爭議,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顯失公平可能被認定無效,退費比例亦應依實際提供服務合理計算。消費者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妥善保存契約書、通訊紀錄等資料,有利於日後遭遇爭議時申訴或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