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時報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第二位主張及舉證責任──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4號、114年度台上字第696號民事判決
作者 陳瑋佑
中文摘要
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第277條本文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所稱「舉證之責任」,向來多認為具有客觀及主觀之二重性質:前者(客觀舉證責任)係指法院在某應證明之事實之存否陷於真偽不明時,仍得(不)適用其相關實體法規為裁判,使一造當事人承擔敗訴之不利益,乃證明風險之實現;後者(主觀舉證責任)則指一造當事人未就某應證明之事實舉證使法院確信其存在,致其相關實體法規未受適用者,應自行承擔敗訴之不利益,係屬當事人之行為責任。
起訖頁 27-38
關鍵詞 具體陳述責任、第二位主張責任、第二位舉證責任、事案解明義務、主張責任減輕、舉證責任減輕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2609 (17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0779836202609171003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買權之定性──從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裁定談起
該期刊-下一篇 私募備查不實──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087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