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探討我國從傳統「線性經濟」邁向「循環經濟」的法制變革與產業轉型。過去臺灣採取「末端治理」思維,導致《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雙法並立、權責分散及定義模糊等困境,限制了資源再利用的發展,為接軌國際永續管理趨勢,我國全面修正舊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正式翻轉為「全生命週期管理」的治理思維。新法核心亮點包括:整合跨部會權責、導入綠色設計準則、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EPR)、強化永續消費資訊揭露,並首創「創新實驗沙盒」以排除法規限制來驅動產業創新。未來將透過綠色產品變革、產業轉型及戰略資源管控,建構具韌性的供應鏈,以實現2050淨零與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永續社會願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