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26年6月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對於「虛擬資產服務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之監理。過去透過「虛擬通貨交易所自律公約」開啟「自律先行建立溝通+他律後續制定規範」機制確立了「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應用於金融領域」之由下而上的溝通合作監理模式,改變過去由上而下之主管機關統籌規範的監理架構,為新興科技在高度監理之金融領域應用建立良好的基礎,希冀透過「管理規範」、「指引」、「行為規範」等行政指導方式因應變化萬千的科技內涵,當逐漸收斂成為可接受與規範的共通目標時,再形成法制架構與授權子法,避免扼殺創新,以及調和業者與消費者及監理之間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