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專欄精選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共10則,均為最高法院於2025年10月間作成。本次特別針對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所闡明的證據法上諸多重要概念,包括作為證據能力要件的自然關聯性概念、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概念各自的內涵、乃至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依法律特別規定得作為證據者,除客觀上不能受詰問者外,於審判中,仍應依法踐行詰問程序。」的憲法誡命,在審判實務上究竟應如何運用,精選出3則富有參考價值的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供讀者參閱。 此外,本次專欄另精選出多則同樣具有參考意義的最高法院裁判見解。涉及的重要議題包括:如何確認有強制辯護權之被告,係基於自由意思決定,放棄辯護人之援助?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審查重點各自何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規定,被告以外之人的審判外陳述「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與「其陳述環境是否確經錄音錄影」之間的關係為何?若偵訊者故意違反錄音錄影之程序,相較於偵訊者依法錄音錄影,但事後發生紀錄毀損滅失的法律效果各自為何?若被告原無辯護人而自行詰問若干證人,後來被告委任了辯護人,是否可以主張前開已經被告詰問的證人,應由辯護人全部重新進行詰問,以保障被告之辯護權?事實審法院行勘驗時,為確保審判者和當事人對於證據的認知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應踐行何種程序保障?審判長能否限制被告最後陳述的時間與內容?這些議題不僅是實務運作之重要主題,在學理上亦有重要意義,本專欄特別挑選以供讀者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