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88年2月3日制定公布施行後,期間歷經三次修正,都無大規模修正,民國100年之後的修正只是配合實價登錄政策中房仲與代銷業各需配合的事項而進行相應規定而已。換言之,條例從上個世紀首次頒布實施迄今已經超過20餘年,尚未被大幅檢視與修正。因此,本文主要的目的就是檢視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20餘年後,其實施的政策效果是否符合條例當初的設計以及這些條例的條文內容歷經多年,是否依然符合業界所需?甚至尚能因應未來時代變化的挑戰?本文認為當初條例設計之宗旨與管理架構即“人必歸業、業必歸會”之精神,從目前市場實際操作結果來看已與原設計宗旨偏離甚多,產生很多“名不符實”的落差,不利不動產經紀業之未來發展與消費者交易安全之保障,亟需進行條例的修正與產業結構的再調整,才能讓業者、消費者與政府產生共贏、共享的產業環境與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