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一宗將鉅額人壽保險金指定捐贈宗教團體(未具財團法人資格)之案例,探討我國總遺產稅制下「受益人與納稅義務人錯配」問題。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躉繳保單,將資產轉化為死亡後給付予佛寺之保險金,但稅捐機關認定該保單不符免稅規定,將其計入遺產並向未實際受益之繼承人課稅。法院支持稅局見解,強調宗教團體未具法定資格、保險金免稅目的限於保障自然人,且總遺產稅制下繼承人本即負納稅責任。本文批評此制度忽視經濟實質,可能導致繼承人未獲利益卻承擔稅負,凸顯現行制度在納稅義務配置與保單課稅規範上的結構性缺陷,建議透過立法改革加以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