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漢語中,「人格」一詞的基本涵義是指:「人」作為個體存在及其精神表現。「個體」涉及存在者的內在統一以及與他者的外在區隔,「精神」的表現則有類型差異與評價高低。唐君毅使用「人格」一詞,大致上符合這種兼顧個體精神及其評價的用法,所以他談人格時會有「人格精神」與「個體人格」這類的表達。具有新意的是,他以為表現為人格的「精神」往往需要異質的「非精神者」作為表現的承載體、彰顯體、引導體與確認體,這便是唐君毅使用「象徵」一詞的用意:「非精神者」作為「精神者」的「象徵」,從而拓展了人格的符號學向度,儘管他並未使用「符號學」一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