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氣候治理的重心,從承諾轉為強調如何落實與調適,發展合作機構的角色也正面臨結構性的轉變。對許多開發中國家而言,當前的挑戰已不再僅是提出氣候承諾與否,而是是否具備將承諾轉化為具體行動與可執行計畫的制度與能力。2025年於巴西貝倫舉行的第3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30),正標誌著國際氣候行動從目標設定與全球盤點階段,邁入落實並與氣候金融銜接為核心的階段。本文整理COP30所呈現的重要政策轉折與趨勢,並透過案例分析,說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近年推動的氣候合作策略,並以國合會的2項計畫案例說明臺灣如何協助包括小型島嶼開發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SIDS)在內的脆弱國家善用科技工具結合社會經濟發展解方,使之從高度氣候脆弱的狀態,邁向具備國際氣候資金申請、執行與專案整備能力的「自然資本國家」。本文認為臺灣以科技為核心的發展合作模式,不僅回應國際間對氣候正義與韌性建構的政策需求,也在實務層面為結合氣候行動與綠領就業提供了可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