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2023年在貝兒絲樂園南港館儲值9,800元加入會員。2024年業者同時關閉南港等多家分店,消費者因不便前往其他分店而申請退費,當時儲值餘額為7,452元。但業者主張退卡須扣除贈品價值及將巳使用服務改以原價計算,認定無款可退,消費者因此提出申訴。其後業者各分店亦陸續停業。 本案屬預付型交易,應適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因無法續用儲值卡係業者停業所致,若仍以扣除優惠差額及贈品價值方式而拒絕退費,既免除業者提供後續服務又規避返還義務,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前述規定,自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