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心理衛生立法之必要性及檢討
作者 宋維村 (Wei-Tsuen Soong)
中文摘要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五十週年「心理衛生與精神醫療」學術研討會中,於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至十二時舉行「心理衛生立法之必要性及檢討」專題討論會,由葉英堃先生主持,宋維村、陳珠璋、吳憲明、林山田、林憲、廖榮利與沈明癸等先生分從世界趨勢、中國心理衛生協會草擬的心理衛生法草案、醫療行政、精神醫學、法學、社會工作及消費者等觀點,就現階段心理衛生立法之必要性及「草案」內容發表引言,與會二百餘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發言熱烈,顯示大家對此問題之關切。在熱烈討論中,除大家應積極尋求心理衛生立法途徑為一致看法之外,其餘內容並無一致之結論。茲將各引言人發言要旨摘錄於附件,並就其中若干於立法程序中,應先討論澄淸之處,條列於下:一、立法名稱:論者認為使用心理衛生法之範圍包括預防、治療、復健與福利,可使較多相關人員參與,可使法律體系較完整。贊成採用精神衛生法、精神醫療法、精神醫療保健法者,則從現實之觀點,認為當務之急是就病患之醫療保健、復健、鑑定及強制治療等項,在衡量現階段經費預算及醫療人力下,予以優先立法。二、主管機關行政體系:不論「心理衛生法草案」,或「精神衛生法草案」對於精神醫療與福利,從中央到地方之行政體系均缺乏完整之規劃,或其名稱不甚符合將執掌之任務。筆者以為應先決定精神醫療行政體系為何?再決定強迫鑑定治療之體系為何?以及是否要另一病患申訴體系以保障病人人權、醫療復建設施亦依體系而決定其統屬關係。三、經費預算:應明定中央與地方精神疾病防治之經費預算。四、精神疾病的定義:精神病性疾病是大家都贊成包含在內的,但精神官能症、性格違常、酒藥癮、及智能不足則有不同意見。五、保護義務人與監護人:討論會時無睱就此問題多加討論,但筆者以為,日本的精神衛生法正受世界精神醫學會的批評,主要的就是保護人的權力太大而使病人失去自主權。因此,筆者認為關於保護人監護人之條文,應檢討立法要旨、重新擬定,譬如規定成人病患在何種情況下需要保護人、任命手續、任期等。六、申請鑑定手續:亦未多加討論。筆者以為:「草案」之規定無法符合實際情況,如草案第十六條:「……發現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應即通知……」,第十八條:「……應即……護送患者前往……必要之精神鑑定或治療」。若考慮前述精神疾病之範圍極廣,則此二條如何執行?另一問題為鑑定與治療手續不分,特殊治療是否需要同意書?這些條文與民法1112條衝突嗎?七、強迫住院之規定亦未多加討論。筆者之於草案亦有疑問,如:強迫住院之手續:先經鑑定再由鄉長命令是否可行?鑑定多久之內有效?延長住院四週之後多久要再鑑定亦無規定。八、出院或自行離院:亦無時間討論。筆者以為,出院申請應有申訴體系,該體系應包括律師、醫師、一般公民及其他精神醫療專業代表,以保持其公正性。對於自行離院之患者,若不合強迫住院之要件者,似不可如草案所定過份侵犯病人人權,以符世界潮流。九、洩密罪刑法已有不必重覆。
起訖頁 257-266
刊名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  
期數 198706 (3:2期)
出版單位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該期刊-上一篇 大專心理衛生工作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