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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2603 (202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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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恢復扣押前原狀——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1691號裁定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本裁定正確說明發還扣押物的性質,裁定表示扣押物發還,性質上係扣押處分之撤銷,以恢復扣押前原狀,並非在確定扣押物實體上權利歸屬,除係扣押「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時,因係行為人破壞被害人之持有狀態而直接取得,不生權利關係變動,應逕行發還予被害人外,其發還對象應指扣押標的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至於因贓物變得之財物(準贓物),倘已發生權利關係之變動,涉及對第三人權利義務關係,則不能逕行發還被害人,被害人仍需另循民事救濟途徑主張權利。
起訖頁
1-2
關鍵詞
恢復扣押前原狀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2603 (2026: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鑑定具名——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350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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