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證交所」)於2025年12月22日發布「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修正條文。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質權相關作業規範,並一致化相關行政費用的計算標準,將自2026年3月30日起實施。從而,自本次修正內容實施後,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以下稱「FINI」)就其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及外幣資金借貸(以下合稱「境外投資活動」),將可以設定質權方式,以其所持有之國內有價證券,為境外投資活動的相對人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