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為我國重要的教育與社會政策目標之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條明確指出,學校應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教育部,2023)。雖然性別平等教育在國民中小學與中等教育階段已逐步制度化,幼兒園階段尚在起步中,但在《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社會領域中可見與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學習指標,例如:「社-幼-3-3-3尊重與自己不同性別、年齡、身心狀態的人」、「社-小-1-5-2覺察不同性別的人都可做各種的家務分工、「社-中-1-1-1覺察自己的外型和性別」,大-1-1-1辨認自己的身體特體與性別」、「社-中-1-5-2覺察不同性別的人可以有多元的職業及角色活動」、「社-中-3-2-1保護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並適時尋求協助」、「社-中-3-4-1尊重他人身體的隱私部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