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營業稅側重「觀眾/消費者所在地」以判斷勞務是否在境內銷售不同,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為提高可操作性,係以「平台之結算歸屬(境內/境外)」與「觀眾所在地」作為境內利潤貢獻度的主要辨識線索。作業規範引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以具體化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之算定:境內網紅上傳境內平台(不論觀眾所在地),或上傳境外平台但提供予境內觀眾觀看者,貢獻度認定為100%;境內網紅上傳境外平台並提供予境外觀眾觀看者,原則上按50%推定,惟如能提出證明文件明確劃分境內外流程對總利潤之相對貢獻,仍得申請核實認定而不受50%推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