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II──聚焦於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民事判決作成後之學理與實務發展
作者 陳熙哲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民事判決明確表示:「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自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學理上稱本判決為「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法人獨立侵權責任、法人直接侵權行為責任)」之創設,王澤鑑教授(本文正文以下省略作為敬稱的教授、法官等詞)認為其係我國實務上具有創造性的法之續造之法律見解。
起訖頁 117-129
關鍵詞 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組織義務往來交易安全義務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602 (28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實務選編:刑事法類No.280
該期刊-下一篇 淺談檢察官在偵查中之強制處分
 

新書閱讀



元照讀書館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