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itional justice正確的翻譯名稱為「過渡司法」,不是所謂「轉型正義」。某些人自我標榜所謂轉型正義,將正義轉變為自己獨家所有,而故意不從司法的觀點來思考,缺乏包容心胸,自我標榜為正義,遂行自私自利,爭權奪利。目前「轉型正義」已成為法律名詞,規定需要轉型正義的目標為「威權統治」時期與國民黨有關的一切事務或作為。然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後的政治發展,伴隨著兩岸間從軍事對抗邁向和平發展的過程中,原本也即是逐漸從威權體制過渡為民主化。若謂威權體制時期盡皆「不正義」,此除了全然漠視歷史事實的發展脈絡外,也難以說明政府撤退來臺後為何能夠從風雨飄搖中,邁向了創造「臺灣經濟奇蹟」與蹟身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之林? 當前的執政黨故意誤解transitional justice的真義而譯為「轉型正義」,當是有其政治權力鬥爭上的目的。有鑑於此,本文特別分從語意學、歷史學、政治學、法律學等科際整合的觀點,來分析transitional justice一詞的真正涵義,並指出其正確的翻譯應為「過渡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