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透過案例說明離婚時財產計算的爭議。故事中,丈夫婚前持有台積電股票、妻子婚前購屋並婚後投資房地產,離婚時雙方爭論股票與房地產升值是否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與婚前財產之孳息應列入分配範圍,但自然增值如市場漲價,非屬孳息且與配偶協力無關,法院裁判見解認為不應納入。保單應以價值準備金、不動產則依專業鑑價為準。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離婚財產給付依財政部解釋免徵所得稅與贈與稅,但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載明,以免日後稅務爭議。建議當事人透過公證保障效力,或於婚前簽訂婚前契約、採分別財產制,以降低未來分產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