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資料與現代人生活息息相關,在現代犯罪偵查與刑事程序,數位資料之重要性不言可喻。根據歐盟執委會(Europena Commission)提供數據,目前歐盟國家85%犯罪偵查需運用email、簡訊或利用通訊軟體的通訊內容、影音內容、以及線上帳戶的使用者資訊等數位證據,而實務上超過50%的犯罪偵查涉及跨境取得數位證據。數位服務的特性在於數位服務現實上是由不限國籍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存取利用,並在存取利用時提供其個人資訊。由私人數位服務提供者(ISPs)持有保存的個人資訊是數位服務的衍生物,犯罪偵查機關若有需要取得此種資訊,依照各國法制,可能向數位服務提供者下令提供,或是尋求數位服務提供者的配合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