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中房產歸屬與份額的認定應當契合國家治理層面提升結婚率和生育率的價值立場。父母出資的資金歸屬與子女購房的房產歸屬完全脫鉤,各種類型的父母出資行為都被推定為父母僅針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屋產權登記與夫妻內部房產歸屬完全脫鉤,夫妻共同財產制和物權變動各自產生內部與外部效力。夫妻間贈與房產不直接發生物權效力,但直接產生夫妻內部歸屬效力,贈與方不享有任意撤銷權。登記權利人對共同財產的單獨處分屬有權處分,僅當無償或低價轉讓的財產超過共同財產一半份額才類推適用債權人撤銷權救濟。夫妻內部房產歸屬的重要性弱於份額認定,夫妻享有的份額僅與資金來源掛鉤,個人財產購房的婚後增值歸入個人份額。離婚時若雙方均主張產權、財產狀況水平大致相當以及均同意競價,通過競價決定產權歸屬,否則優先考慮婚前購房首付一方或者出資份額多的一方獲得房產,並對另一方進行價值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