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時代以來,農民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的農村土地權利不斷豐富、權能不斷充實,農村土地權利制度不斷優化,不僅鞏固了中國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而且創設了層級多元、類型豐富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暢通了農村土地權利的流轉渠道,有效促進了城鄉要素的雙向流動。當前,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必須增加農村的要素供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提升農村土地權利的要素化、財產化程度,在法治軌道上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序推進“二輪延包”三十年試點;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盤活利用農戶住房及其立基的宅基地;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