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如何思考”是學界一向關注但一直沒有闡釋清楚的問題。從認知科學角度而言,人類的思維是一種心智計算。由於人腦的語言並非數學語言而是統計性質的語言,並且主要是自然語言,因此心智計算是不追求精確解、富有靈活性的“軟計算”,尤其是在信息不完備的條件下,軟計算體現為貝葉斯方法和語言方法的綜合運用。貝葉斯方法的本質是“用新證據修正概率”,而概率可通過語言概率(模糊語言值)來表示,心智計算模型因而可以概括為:軟計算=貝葉斯法則+語言概率。簡言之,人類的思維遵循貝葉斯法則,在認識事物時基於自身經驗通常會有一個主觀的先驗概率之判斷(初始置信度),然後根據新證據提供的信息不斷修正調整先驗概率而得到客觀化的後驗概率(經改進的更全面的置信度),並在後驗概率判斷的基礎上,作出最終決策。這種心智計算模型,與法律人的思維過程特別是法官的判案過程高度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