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亨將鉅額股票移轉給同居人卻未申報贈與稅,遭補鉅額稅款及罰鍰,且釋字第647號明確否認事實上婚姻可享夫妻贈與免稅。其實「事實上婚姻關係」的法律定位-欠缺法律要件,但若有共同生活、經濟與親密結合,司法實務有限度地比照合法夫妻給予保護,例如家庭生活費分擔或家暴保護令。但延伸至稅法領域,尤其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的夫妻免稅規定時,大法官認為應維護一夫一妻制及婚姻制度的公示性與安定性,否則將破壞婚姻秩序,所以不准事實上婚姻比照適用。不過,即使同居人無法享夫妻免稅,但在財富規劃上仍可能有另類運用,例如因不具配偶身分而不須計入遺產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