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活化及有效利用國有土地,自民國(下同)99年實施「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至113年3月7日歷經13次修正。其中,102年9月30日修正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轉讓規定,使不動產市場出現2種地上權住宅產品,分別是「使用權住宅」及「地上權住宅」。 消費者購買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住宅,往往不清楚係購買「使用權住宅」或「地上權住宅」,以及兩者間差異。目前相關制度對於購買使用權住宅之消費者權益保障尚未有定論,在未來地上權住宅市場發展中,需更加明確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本文將說明「使用權住宅」及「地上權住宅」發展歷程,分述「使用權住宅」及「地上權住宅」法律依據,與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消費者間法律關係。此外,將探討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制度問題及對購屋消費者權益影響,期能督促權責機關積極面對問題並提出配套措施,健全我國地上權住宅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