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去(2024)年6月公布的「資本要求指令第六版」對非歐盟銀行在歐洲營運帶來重大變革,過去各國以豁免條款放寬非歐盟銀行從事跨境放貸、貿易融資等業務之做法,將被統一的新監管架構取代。該指令要求第三國金融機構從事核心銀行業務時,須在歐盟設立分行並取得授權,並具備適足資本、充裕的流動性以及良好公司治理等基本要求;若該分行資產規模過大、跨國業務高度集中,或被認定可能危及金融穩定,主管機關還可要求其設立為子公司,使其接受更嚴格的規範。雖然指令容許極少數的例外情況,例如歐盟客戶主動要求非歐盟銀行提供服務,或母公司與其在歐盟的子公司之間調用資金等,但實務適用範圍相對有限,亞洲地區的銀行須及早評估其法遵策略與歐洲市場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