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50531 (48:10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談舉證責任之調整及論證上的困境──以親近(密)之親屬或類似伴侶的借貸合意
作者
羅裕翔
中文摘要
民事訴訟法上的當事人舉證責任,法律上的依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法條規定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透過法條分析,可分作三部分來說明:第一、所謂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是指當事人對民事訴訟有所主張,而主張係對自己有利,就先須要提出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
起訖頁
48-61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50531 (48:10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近年中央政府特別決算情形
該期刊-下一篇
以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