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自體細胞可治療自身疾病嗎?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2018年9月6日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將共6項國外己施行、風險性低,或已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達—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的細胞治療項目,明列為細胞治療技術納管,包含周邊血幹細胞、免疫細胞、脂肪幹細胞、纖維母細胞、骨髓間質幹細胞及軟骨細胞,開放治療的疾病涵蓋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經標準治療無效之血液惡性腫瘤、實體癌、癒合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皮膚及軟組織缺損、退化性關節炎及胚關節軟骨缺損、脊髓損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