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下稱中小條例)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第36條之2「增僱員工或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於113年5月19日施行屆滿。 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之挑戰,有持續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以促進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究發展、作價流通智慧財產權及留攬人才之必要性,本次修法除延長上開租稅優惠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適用對象納入有限合夥,第36條之2「增僱員工或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於促進中小企業於景氣不佳時提高投資意願並創造就業或加薪之階段性任務已達成,爰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啟動門檻」及「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適用要件」,另考量我國未來人口結構變化及勞動狀況,增僱員工適用範圍修正為24歲以下青年或65歲以上高齡之基層員工,以引導企業僱用相對缺乏工作經驗之24歲以下青年及協助高齡國民重返職場二度就業,活化勞動市場,並提高增僱員工薪資費用減除率至200%及員工加薪薪資費用減除率至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