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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50115 (4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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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支付命令不得做為未償債務證據
作者
林文義
中文摘要
許多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會拿出支付命令,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有未償債務,要求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以節省遺產稅,但支付命令因未具確定判決效力,不得做為未償債務的證據。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金錢,要求法院開具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債權人可以依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
起訖頁
9-10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50115 (48: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下一篇
稅務新聞報導Vol.48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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