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505 (2025:5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抵充——最高法院113年度台簡上字第46號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為修正前民法第205條所明定。次按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民法第323條前段定有明文。所謂應先抵充之利息,係僅指未超過法定利率限制之利息而言,至超過法定利率限制之利息,修正前民法第205條既規定債權人無請求權,自難謂包含在內,亦不得執該規定,謂債務人就其約定超過法定利率限制之利息,已為任意給付。
起訖頁
1-2
關鍵詞
抵充
、
法定利率限制
、
清償
、
任意給付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505 (2025: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同時履行抗辯——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348號
該期刊-下一篇
承攬報酬——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283號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