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之為法原則,橫跨各法領域,於行政法秩序之運用,面向多端,略有:行政處罰之阻卻責任事由、行政法義務課予之合法性審查、不真正不作為犯之構成要件等,部分與刑事法原則有共通之處,部分則是行政法之特有命題,行政法上義務之掌握與體系層次之建構,厥為至要。本專題曾陸續檢索相關裁判,進行案型分析及法院見解點評,並整理集結於《行政法裁判十講.卷二》一書,俾供參考,為筆者對於「期待可能性原則」於行政法秩序運用的全方位初步觀察。在此基礎之上,筆者試將目光投向部門行政法,微察期待可能性原則在各別行政法領域的適用,發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1審程序)第3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規定作成之行政法院裁判,近期論及期待可能性原則者,為數甚多,此一現象,殊值注意,本專題爰將裁判選評聚焦在交通裁決事件,觀察案例類型,檢視法院的理由構成與法律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