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專欄精選最高法院裁判共11則,均為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間作成之裁判,並特別選擇「事實審法院對於貪污犯罪要件的說理義務」為主題,精選3則判決加以說明。利用最高法院針對「職務上之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與「收受利益是否出於正當原因」等要件的說理,展現出最高法院在審視原審判決時,要求原審法院應盡說理義務的重點所在,對於審、檢、辯等實務工作者均有參考價值。 此外,本次也精選出多則涉及重要議題的最高法院裁判見解。包括:我國法院判決論述證據方法的架構是否正在改變?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同意性法理」的適用是否進一步擴張?司法互助框架下,如何判斷法院是否已經「合理窮盡」證人可以透過遠距視訊方式接受對質詰問的可能性?證物監管鏈的規範如何具體適用於上訴審查?如何判斷檢察官之訊問方式是否成立誘導訊問?又,即令為誘導訊問,是否即屬於不正方法?第二審法院若未自行勘驗,而直接引用第一審法院製作的勘驗筆錄為證據,其證據能力為何?這些議題均為今日實務運作之重要主題,在學理與實務上均有重要意義,本專欄特別挑選供讀者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