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先前曾撰寫「再探公訴檢察官之求刑活動──具體求刑之定義、目的及成功關鍵」一文(下稱「再探求刑」一文),說明具體求刑的定義、目的及成功關鍵。就定義部分,「具體」應為副詞,修飾「求」此一動詞。而具體求刑的目的,則是透過對量刑因子的具體描述及具體評價,使法院依照檢察官建議,對被告科處妥適刑度。至於具體求刑的成功關鍵,端賴有無產生高度的視覺化效果。為此,檢察官應注意以下三點。首先,具體求刑並非通案,而應只就個案為之。其次,具體求刑重在深度,而非廣度。最後,檢察官應預先草擬求刑稿。而相對於求刑稿的必要性,筆者亦論及求刑稿的有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