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期間,臺中某區許多民眾將車子停在自家門前的騎樓,因民眾檢舉,「半夜」被警察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違規停車為由,開立罰單。民眾向議員反映後,議員向市政府施壓,市政府允諾夜間10點至次日凌晨6點,不予取締。 事件沉寂一陣子,同年9月起,有「熱心民眾」於凌晨6點4分仍然檢舉車停騎樓的違規行為。警察只好無奈地再出來開單。檢舉人一天照三餐來拍照,有人一天被開了3張罰單。抗議民眾說:「清晨6點15分我們就收到了罰單,警察就來開單了,氣得快吐血。」 面對此種檢舉魔人,民眾與主管機關應如何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