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於1992年5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並開放世界各國政府領袖於參加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期間簽署,主要建構全球氣候管理架構,並要求締約國定期提交國家報告,同時設立「締約方大會」(COP)作為最高決策機構,該公約並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2015年12月「巴黎協定」,由聯合國196個會員國簽訂巴黎協定,約定避免地球升溫超過2.0°C,且最好控制在1.5°C以內,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同時巴黎協定也建立全球氣候管理框架,結合國家自定貢獻機制、能源轉型及碳定價等政策工具,加速推動2050淨零轉型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