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國聯邦法院為解決兩個相互競爭之藥局間的紛爭,聲請歐洲法院就涉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兩項爭議先行裁決:其一為,歐洲法院是否認可歐盟成員國得立法允許其業者依《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對同業競爭者提起訴訟;其二為,顧客於線上銷售平臺訂購藥品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否落入《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所訂健康相關資料之定義範圍。歐洲法院在今(2024)年10月4日裁定,《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不禁止成員國立法允許業者對涉嫌違規之同業競爭者提起訴訟,並認為顧客在線上銷售平臺訂購藥品時提供之資訊屬於《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中定義之健康相關資料。此判決不僅將開啟同業競爭者間得依《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作為訴訟策略之途徑,亦藉從寬解釋健康相關資料之定義,敦促相關企業嚴格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確保此個資法案之保護能被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