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一直以來都是人們所關注的重點,尤以競技運動更是全球矚目,例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等重大的運動賽事,使得我國也相當重視競技運動發展。政府部門投入了龐大經費挹注競技運動,因此,自1968年首先推出的體育實驗班,並於1984年、1990年教育部重新修訂,並在2011年將體育班設立的法源依據拉高層次到國民體育法的位階,並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設體育班(曾瑞成、邵心平,2015);另於2017年修正條文條次及內容,最後再按照現行國民體育法及教育部訂定的行政規則,訂定高中、國中、國小設立體育班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