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職司全國政府會計事務處理,鑑於當前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會計事務處理係依民國64年頒行「中央總會計制度」及75年訂頒「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近20餘年來,國內整體政治經濟環境已大幅變動,惟該兩制度與當前大環境所需,存有間隙,爰於80年及90年間先後成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會計作業小組」(92年配合組織功能改變更名為會計管理中心)、「中央總會計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研修工作小組」及「行政院主計處政府會計共同規範審議委員會」,戮力推動政府會計改革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