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保障生而為人最基本之權利,在人類歷史文明發展幾千年以來,聯合國最早於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7條提及文化權「人人都有權利參與社會文化生活,並享受科學發展所帶來之福祉。」然而,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一直到半世紀後,面對全球高齡化現象,社會共融及文化平權意識掘起,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作為保障全球身心障礙者之基本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