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3年6月25日及同年8月2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以加強其科學、醫療使用之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而危害國人健康。增修內容如下: 第二級管制藥品 第四級管制藥品 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上述列入第二級或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之3項新興濫用物質(HHCH、HHC及Etomidate),除Etomidate具麻醉作用外,其餘2項皆不具醫藥用途,惟近來發現此類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恐已流入市面並遭濫用,造成社會危害,鑑於科學上使用之需要,增列為管制藥品;另APAA等4項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考量檢驗分析及鑑驗等科學上使用需求,增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又,管制藥品第二級第125項中文名稱修正為「四氫大麻己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