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10個WTO會員參與基於發展之投資便捷化聯合倡議(Joint Statement on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for Investment,以下簡稱投資便捷化倡議)並開始複邊談判,於2023年7月談判取得重大成果。參與此倡議之會員們終於完成條文之協商,提出基於發展之投資便捷化協定(Th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for Development,以下簡稱IFD協定),並規劃在2023下半年完成細部條文修正,以及討論如何將IFD協定整合至WTO之規範架構之下,期待在第13屆WTO部長會議能有更深化之成果。IFD協定跟現今的國際投資協定規範的預設將會有很大的差異,其不再將投資人當成投資協定所保護的「主體」,地主國願意給予外國投資人何種保障將不是重點,而是將視角轉換為國家「出於發展的目的」需要什麼樣的投資,而外國投資或投資人則被當成驅動地主國發展之因素,間接地受到保護。IFD協定可以被當作是開發中國家所偏好的投資協定,於此提出來討論的問題是IFD協定真的有助於開發中國家引進符合永續發展目標的外國投資?更抽象而言,IFD協定真的可以改善國際投資協定中永續發展面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典範移轉的效果?若答案為否定,IFD協定的真正意義又何在。本文就此諸問題,提出初步基本的觀察。 |